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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所博士班入學考試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標準

                                          公事所博士班入學考試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標準

書面資料評分標準

項目

配分

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70分

碩士期間學術表現(含論文水平)、讀書計劃、求學經歷、學習及生涯規劃及專長培養等

專業能力及專長

30分

在職場或學術上的優良表現事證

面試評分標準

項       目

配 分

評  分  參  考

表達能力

25分

口語清晰、流暢之掌握等。

組織能力

25分

思考之邏輯、清楚及條理等。

發展潜力

25分

學習目標清楚、生涯規劃能力、學術發表潛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人格特性

15分

抗壓能力、團體合作、服務及學習態度等。

與本所之切合度

10分

學習方向、興趣與本所教育目標之切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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