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所博士班入學考試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標準
書面資料評分標準
項目 |
配分 |
評分參考 |
學習能力 |
70分 |
碩士期間學術表現(含論文水平)、讀書計劃、求學經歷、學習及生涯規劃及專長培養等 |
專業能力及專長 |
30分 |
在職場或學術上的優良表現事證 |
面試評分標準
項 目 |
配 分 |
評 分 參 考 |
表達能力 |
25分 |
口語清晰、流暢之掌握等。 |
組織能力 |
25分 |
思考之邏輯、清楚及條理等。 |
發展潜力 |
25分 |
學習目標清楚、生涯規劃能力、學術發表潛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
人格特性 |
15分 |
抗壓能力、團體合作、服務及學習態度等。 |
與本所之切合度 |
10分 |
學習方向、興趣與本所教育目標之切合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