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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所碩士班甄試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標準

公事所碩士班甄試書面及面試審查評分標準

書面資料審查評分標準

項目

配分

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60分

讀書計劃、求學經歷、學習及生涯規劃及專長培養等

專業能力及專長

40分

各項證照、特殊表現及優良成績證明

面試評分標準

項       目

配 分

評  分  參  考

表達能力

25分

口語清晰、流暢之掌握等。

組織能力

25分

思考之邏輯、清楚及條理等。

發展潜力

20分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人格特性

20分

團體合作、服務及學習態度等。

與本所之切合度

10分

學習方向、興趣與本所教育目標之切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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