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所碩士班甄試書面及面試審查評分標準
書面資料審查評分標準
項目 |
配分 |
評分參考 |
學習能力 |
60分 |
讀書計劃、求學經歷、學習及生涯規劃及專長培養等 |
專業能力及專長 |
40分 |
各項證照、特殊表現及優良成績證明 |
面試評分標準
項 目 |
配 分 |
評 分 參 考 |
表達能力 |
25分 |
口語清晰、流暢之掌握等。 |
組織能力 |
25分 |
思考之邏輯、清楚及條理等。 |
發展潜力 |
20分 |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
人格特性 |
20分 |
團體合作、服務及學習態度等。 |
與本所之切合度 |
10分 |
學習方向、興趣與本所教育目標之切合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