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課程結構
博士班課程(110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最低畢業學分:30學分
必修、必選課程 | |
必修 8學分 |
修習「高等研究方法」,須有先修習通過碩士班「研究方法」及「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或「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相關課程並提出修業成績證明,若無修習相關課程者須補修課程且通過後,才得修習高等研究方法。 |
必選 3學分 |
以下碩士班課程2選1:
「必選課程」若在碩士班已修過相關類似課程,可於入學後提免修申請,經授課老師審核同意可免修課。 |
學群選修課程 學群選修規定:學生從三個學群共九門課中,至少擇定一門課修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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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群類別 | 課程 |
公共治理 與政策科學 |
修習「高等公共經濟學」,須有修習通過碩士班「公共經濟學」相關課程並提出證明,若無修習相關課程者需補修課程。 |
城鄉與 環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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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門 與社區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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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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