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課程結構

博士班課程(110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最低畢業學分:30學分

必修、必選課程
必修
8學分
  • 高等研究方法(3)
  • 高等公共事務管理(3)
  • 倫理與衝突(2)

修習「高等研究方法」,須有先修習通過碩士班「研究方法」及「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或「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相關課程並提出修業成績證明,若無修習相關課程者須補修課程且通過後,才得修習高等研究方法。

必選
3學分

以下碩士班課程2選1:

  • 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3)
  • 量化資料分析與寫作(3)

「必選課程」若在碩士班已修過相關類似課程,可於入學後提免修申請,經授課老師審核同意可免修課。

學群選修課程
學群選修規定:學生從三個學群共九門課中,至少擇定一門課修課。
學群類別 課程
公共治理
與政策科學
  • 高等公共政策分析(3)
  • 體制分析與公民治理(3)
  • 高等公共經濟學(3)

修習「高等公共經濟學」,須有修習通過碩士班「公共經濟學」相關課程並提出證明,若無修習相關課程者需補修課程。

城鄉與
環境管理
  • 都市經濟學(3)
  • 地區經營管理(3)
  • 資源保育與環境管理(3)
  • 永續發展與環境治理(3)
第三部門
與社區發展
  • 第三部門管理(3)
  • 第三部門經營與社會參與(3)
其他選修
  • 公共事務管理新趨勢(3)
  • 環境政策書報討論(3)
  • 社區發展理論與實務(3)
  • 公共管理名著選讀(3)
  • 獨立研究(3)
  • 進階學術寫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