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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簡介

一、學制特色:
本所是少數設立於管理學院內且聚焦公共事務的博士班,課程師資分為「公共治理與政策科學」「城鄉與環境管理」、「第三部門與社區發展」三大領域。博士班以師徒制的方向來決定修課內容,鼓勵學生發展自身專業次領域,博士論文研究可選擇學術導向或實務導向之主題。

二、修業規定:
日間、修業年限二至七年

三、課程規劃:
最低畢業學分:30學分
必修及必選課共占11學分。三個領域分組內的課程均為選修,提供學生發展其專業次領域之選課參考,本所也鼓勵學生選修外系所課程以強化其專業。

四、課程架構:
   博士班課程結構圖(110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必修課程

  • 高等研究方法(3)
  • 高等公共事務管理(3)
  • 倫理與衝突(2)

必選課程

(碩士班課程)

(以下課程2選1)

  • 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3)
  • 量化資料分析與寫作(3)

學群選修

學群類別 課程

公共治理與政策科學

  • 高等公共政策分析(3)
  • 高等公共經濟學(3)
  • 體制分析與公民治理(3)

城鄉與環境管理

  • 都市經濟學(3)
  • 地區經營管理(3)
  • 資源保育與環境管理(3)
  • 永續發展與環境治理(3)

第三部門與社區發展

  • 第三部門管理(3)
  • 第三部門經營與社會參與(3)

其他選修

  • 公共事務管理新趨勢(3)
  • 環境政策書報討論(3)
  • 社區發展理論與實務(3)
  • 公共管理名著選讀(3)
  • 獨立研究(3)
  • 進階學術寫作(2)

 

 

 

 

 

 

 

 

 

 

 

 

 

 

 

 

 

  • 「必選課程」若在碩士班已修過相關類似課程,可於入學後提免修申請,經授課老師審核同意可免修課。
  • 修習「高等研究方法」,須有先修習通過碩士班「研究方法」及「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或「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相關課程並提出修業成績證明,若無修習相關課程者須補修課程且通過後,才得修習高等研究方法。
  • 修習「高等公共經濟學」,須有修習通過碩士班「公共經濟學」相關課程並提出證明,若無修習相關課程者需補修課程。
  • 「學群選修」規定:學生從三個學群共九門課中,至少擇定一門課修課。

博士班課程結構圖(109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博士班課程結構圖(107、108學年度起入學生)

博士班課程結構圖(105、106學年度起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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