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常見FAQ
Q:博士班的修業年限是幾年?
A:修業年限:2~7年(不包含休學,休學時間以二年為限)
Q:公事所博士班的修業內容及修業要求?
A: 1.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30學分,包含先修科目)
2.修課要求:➀修滿最低畢業學分。
➁修畢*「共同必修」、「分組必修」及跨組選修一門分組必修課。
➂完成未通過免修之先修及必選課程。
➃先修及必選課程:先修課程四門及量化資料分析與寫作/質化資料分析與寫作,若在碩士班有修過相關類似課程,可於入學後提出免修申請,若審核教師同意免修,則可不用修課;其餘應修之課程,需依授課教師規定修課。
Q:博士班如何分組?分組修課的規定?
A:分組依入學考時審查資料表上填列之主修專業領域,該組即為學生之主修領
域,修習該組之分組必修課程:(課程請參照博班課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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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需修習分組必修科目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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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與政策科學 |
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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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政策與管理 |
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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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與環境管理 |
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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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門與公民治理 |
丁組 |
※102學年起入學新生考試時無分組,改由入學時選定組別修課。
Q:入學後可以申請轉組嗎?
A:可以的,在徵求老師同意之後,可提出轉組申請,規定如下:修畢原投考組別
分組必修課之其中一門課後方可提出申請。
Q:博士候選人資格考的規定?
A:申請學科考試需符合下列幾點:
1.修畢任一科資格考課程一個學期後可提出申請,唯應修畢所有必修學分後,方可申請最後一科之資格考試。
學科考試選考共同必修課二科及分組必修課一科,全部考試通過則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料。
【共同必修課】科目:共同必修課任選二:至少一門達七十分,另一門如未達七十分(但達六十分以上),得以一篇SSCI、SCI、TSSCI、CSSCI、國科會獎勵之期刊或其他具審查制度之國際期刊論文替代。
2.學科考試應於入學兩年內完成為原則,至多不超過五年(自入學年始算,不扣除休學時間),在規定年限未完成者,由本所通知教務處予以退學。
Q:申請學位考試的時間及資格?
A:博士論文計劃書口試及正式博士班學位考試,博士候選人需通過論文計劃書口試後,方得申請參加正式博士學位考試;計劃書口試及正式學位考需相隔至少三個月進行。
Q:其他需在完成學位考試之前達到的修業要求?
A:其他修業要求(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達成之條件)詳細說明請參閱「博士班研生學位考試辦法」規定,簡要說明如下:
➀外語能力:請參閱「外國語文資格考執行辦法」之說明。
➁期刊發表:
1.在學期間應以中山大學公事所名義發表於具匿名外審制度期刊二篇。每篇論文不論作者數只可計算一次,若學生投稿刊登於非以中文發行之 SSCI、SCI等期刊,則只需一篇,但學生需為第一或通訊作者。
2.修業期間赴非華語地區進修一次達半年者,可抵一篇。
3.修業期間參與國科會計劃,可抵一篇。
4.以上均不包含已抵充學科考試之期刊文章,每生可抵免之論文以一篇為限。
➂出國從事學術研究活動滿六十天(可於在學期間分次累計進行)。
*以上說明內文之「修畢」,均指修習該課程學期成績及格取得學分之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