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與社會創新研究所正式簽訂「雙主修碩士論文共同指導協議書」
- 本所與社會創新研究所正式簽訂「雙主修碩士論文共同指導協議書」
- 原社創所碩士生申請公事所雙主修者,須修讀公事所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倫理與衝突」(2學分)、「公共事務與管理」(3學分)。
- 原公事所碩士生申請雙主修社創所者,須修讀社創所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全球與在地永續發展議題探討」(3學分)。
- 經核准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須擇定雙方各一位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並應註明主指導教授及協同指導教授,論文主題與內涵應符合雙方之學術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