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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業規定

博士班修業重點摘要如下,詳細規定內容請參閱附件「公事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7年
二、修業學分: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30學分)
三、修業模式:
  • 博士班採不分組,並以師徒制的方向來決定修課內容,研究內容可選擇學術面向或實務面向的論文主題。
  • 博士班新生入學二年內需擇定指導教授,並在指導教授指導之下決定主修領域,擬定修業計畫。
  • 修課內容為:共同必修(包含要求之基礎課程)、主要學群至少一門、其他課程依指導教討論後決定。
​四、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 修畢任一科資格考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申請該科學位考試。
  • 考試科目:共計3科
    1.共同考科 1 科:高等公共事務管理。
       如未達七十分(但達六十分以上),得 以一篇 SSCI、SCIE、A&HCI、TSSCI、Scopus、CSSCI 期刊或其他具審查 制度之國際期刊論文提出抵免審核。 申請抵免
       審核之論文須為進入本所博士班就讀後發表之論文,並且該生為 該篇論文的主要學術貢獻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為合著作品須經其 他合著人同意並說
       明合著貢獻。 上述所提之「其他具審查制度之國際期刊」,學生須於規劃投稿前提出投稿 全文及該期刊之說明,報請所務會議討論認定。

    2.自選修領域選考 1 科:自博士班選修領域三個類別課程內自選一科選考。
    3.自定專業選修 1 科:由指導教授依據學生所須具備之專業知識及論文方向擬定考題。 
  • 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兩年內完成為原則,至多不超過五年(自入學年起算,包括休學時間,惟休學理由若符合本校學則抵扣之條件,則依學則規定抵扣),在規定年限未完成者,由本所通知教務處予以退學。 (102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五、博士學位考試:博士候選人需通過論文計劃書口試後,方得申請參加正式博士學位考試;計劃書口試及正式學位考需相隔至少三個月進行。
 
六、其他畢業要件:
  • 外語能力:請參閱「外國語文資格考執行辦法」之說明。
  • 期刊發表:應以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名義發表於匿名外審制度期刊二篇,若刊登於非以中文發行之SSCI、SCIE、A&HCI、Scopus期刊,則只需一篇(但學生需為第一或通訊作者)
  • 出國規定:自110學年度起入學全職博士班學生,應出國從事學術研究活動至少三個月,如申請出國交換/研修、或完成系所學位學程規劃之學生(學期/暑期)國外研修課程或計畫、或取得本校合作之境外大學雙聯學位。
    具在職身分學生(檢具在職證明)及其他因素(如懷孕、育嬰)無法長期出國交流者,不在此限,並得以下列方式完成,合計天數至少14天。
    符合本項學術活動之形式如下:
  1. 參與學術研討會、學術論壇
  2. 訪學研究
  3. 主題式參訪(至多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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