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雙主修

本所接受碩士班雙主修之申請,並與社會學系、政治學研究所、藝術管理與創業研究所、社會創新研究所簽訂「雙主修碩士論文共同指導協議書」,學生可申請依規定修讀取得雙碩士。

申請本所雙主修修讀標準與相關規定,依每個學期公告為主:

  • 接受名額:依本所審查委員會決議。
  • 申請修讀標準: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所附書面資料(成績單、名次證明、自傳、讀書計畫等相關資料)審查之,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 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完成雙主修至少應修得公事所課程12學分以上,其中包括必修課程如下:
    必修課程:5學分
    1. 倫理與衝突(2學分)
    2. 公共事務與管理(3學分)
  • 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1. 本校他系所或他校修讀本所為雙主修之學生,其申請、修課規定、修業年限、論文學位考試等相關規定悉依本校「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辦理。
  2. 本所與政治所、社會所、藝管所、社創所簽訂有「共同指導論文合作協議」,經共同辦理學位考試,得以共同論文取得雙主修資格畢業,各系所規定修業要求如下:

系所

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

社會學系碩士班

公事所碩士生申請社會系雙主修者,須修讀社會系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社會學經典」(3學分)。

政治學研究所

公事所碩士生申請政治所雙主修者,須修讀政治所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包括自三大課群(「政治理論」、「比較政治」、「國際關係」)中擇兩大課群各修一科共6學分、自由選修專業課群二科共6學分。

藝術管理與創業研究所

公事所碩士生申請藝管所雙主修者,需修讀藝管所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包括專業指定必修課程:「藝術管理」3學分。

社會創新研究所 公事所學生申請社創所雙主修者,須修讀社創所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全球與在地永續發展議題探討」3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