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修業年限:
一至四年(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但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年。
貳、修業內容:
- 最低畢業學分:42學分(包含碩士論文6學分)。
- 學生須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時間依所辦每年公告),自本所專任師資 (包含約聘教師)中擇定指導教授人選,並將擇定結果送所上核備。
- 碩專班學生均須參與本所安排之海外短期進修課程(7-14天)。
參、碩士專班特色:
- 公務人員進修首選:碩士專班課程與師資理論實務兼具,自創所以來即為南部地區各級公務人員進修的第一選擇,高雄市陳菊市長、立法院蘇嘉全院長、澎湖縣陳光復縣長、澎湖縣劉陳昭鈴議長、前屏東市王進士市長均為本所碩士專班畢業校友。
- 適合各領域從業人事就讀:公共事務管理領域包含多元,只要對公共事務或社會議題有興趣者均可就讀,提升擴展思考的角度與視野。
